日前,我市以政府令形式发布《南京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栖霞六区从明年1月1日起将正式成为活禽交易禁止区,一旦发现经营者违规,市场举办者将“连坐”受罚最高3万元。餐饮机构在禁止区内采购活禽,也将最高面临最高1万元罚款。 据悉,市政府曾于今年3月21日发布活禽暂停交易措施的通告:自今年4月1日起至8月31日,主城六区范围内暂停活禽交易,所有定点活禽批发市场和活禽零售交易点禁止活禽交易。上月,市政府发布继续实行活禽暂停交易措施的通告,明确至今年12月31日前,玄武、秦淮、鼓楼、建邺、栖霞、雨花台主城六区范围内,继续实行活禽暂停交易措施。 此次出台的政府令,明确我市将设立活禽交易禁止区,包括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栖霞主城六区,该范围内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活禽交易,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饲养、销售、宰杀或加工活禽;运输活禽车辆不得进入活禽交易禁止区。同时,市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活禽交易禁止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办法》还规定交易禁止区内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市场,在《办法》实施前合法设立的活禽交易市场,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关闭并给与适当补偿。 《办法》明确,明年起,全市将统一实行活禽定点宰杀、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交易禁止区内不得设置禽类屠宰厂(场);禁止区外设置禽类屠宰厂(场)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同时,禽类屠宰厂必须建立禽类产品进厂(场)登记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等,定点宰杀和处理的生鲜禽产品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冷链专用车配送。 《办法》对于定期防疫、从业人员健康防护等都有明确规定,并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做出明确界定。其中,商务部门负责禽类交易市场设置、改造和建设的规划及监督指导;农业部门负责禽类定点屠宰的行业监督管理;食药监部门负责禽类进入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城管部门负责市场容貌和环境卫生;卫生部门负责疫情监测和控制。 在具体的处罚条款方面,《办法》规定,在活禽交易禁止区域或暂停交易期间进行活禽交易,利用农贸市场摊点或市场外固定门店进行交易的,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市场举办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活禽进行饲养、销售、宰杀、加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在非禁止区域的活禽交易市场设置不符合相关规定,也有可能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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