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亟待完善 ——由上海“瘦肉精”中毒事件说起
据新华社电上海近日发生多起“瘦肉精”食物中毒事件。300多“瘦肉精”食物中毒的患者,都出现了头晕、乏力、心跳加速、手抖等症状,他们表示曾经吃过猪肉、猪肝等食物。 此次事件令人吃惊!为什么这批问题猪肉,能获得合格的检疫证明?能顺利通过道口检疫?更令人吃惊的是背后惊人的高额利润,若用瘦肉精把一头普通猪变成瘦肉型的猪,只需要10到20天的时间,成本只要8块钱,而净利则高达22块钱,利润率为275%。 上海市作为全国第一个实行畜产品市场安全准入制的城市,都出现这样的问题,畜产品安全问题由此可窥见一斑。上海“瘦肉精”事件虽是个例,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它的必然性。近十几个月来,口蹄疫、链球菌、禽流感先后重创牛、猪、家禽产业,但是更为严重的后果,是消费者对于肉类消费的恐惧心理不断加剧,肉类消费普遍减少,这已成为肉类市场疲软的最主要因素。如果说疾病是天灾,那么“瘦肉精”就是地地道道的人祸,是人自己在作孽,瘦肉精对行业可能造成的冲击可谓大矣,祸害整个行业也并非危言耸听。“富不吃猪、穷吃不起猪”,“养么不吃么”,真到这个境地谁还会消费猪肉?! 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得不到有效控制,不仅是影响到我们行业的发展,最终可能影响到农民增收、农村致富这个大问题。面对畜产品安全我们不禁要问: 一是畜产品市场安全监管体系为何一直不完善? 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和中期,畜产品流通体系基本完成了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变。与此同时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却一直不完善。生猪的养殖、屠宰、运输、流通等环节多、链条长。安全监管应环环相扣、不留空白,避免出现“有的环节几个部门管,有的环节没有部门管”、发生问题相互推卸责任的局面。而现在,流通领域的监管延用50、60年代的兽医卫生检验规定,饲料添加剂残留的强制检验没有纳入监管范围。同时畜牧生产分散,检测设备落后、成本高、周期长,人员、资金短缺等问题,使得本来就难以监管的事情,更是难上加难。 二是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其效力到底得到了多大的发挥? 《畜牧法》第五十五条写明:“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采取措施落实畜禽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确立了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要求畜禽的饲养者,特别是规模化养殖场,要对自己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等相关的投入品进行如实登记。但在实际生产操作中,由于成本、利益的关系,往往得不到有效执行,同时缺乏人员监督。如此这般可追溯制度的实施能否得到保障? 三是基层动物检疫检验机构,能否也要“市场化”? 随着兽医体制的改革,某些基层兽医机构也逐渐推向市场,人员工资、待遇得不到保障,多数通过搞经营自食其力。基层兽医体系的市场化,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比如防疫不到位、疫苗私卖、倒卖标识检疫证等个别现象。 在目前情况下,在如何避免“瘦肉精”使用问题上,增强养殖户的法律意识和加快推行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成为最迫切的问题。一是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是犯罪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做了详细规定。高利润的驱使和大市场的诱惑,除少数养猪户昧着良心添加“瘦肉精”外,更多是某些生猪收购商和产品推销人员变换名称,以治病增肥的名义配送给不知情的养猪户。瘦肉精别称就多达八种之多,如克伦特罗、盐酸双氯醇胺、克喘素、氨哮素、氨必妥、氨双氯喘通、双氯醇胺等名称。二是加快推行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加大“瘦肉精”检测力度。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就是以市场换质量,以市场换安全,以此规范约束生产经营者。现在迫切需要通过各种先进的“瘦肉精”快速检测设备,对入市肉品进行严格检测,保障消费者吃上安全的猪肉。 合作网站: 中国兽药120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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