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生猪生产和价格出现大涨大落,自治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联合印发实施《广西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猪肉价格与猪的“主食”玉米价格的比值作为一个基本指标,划定绿蓝黄红四色区域,一旦猪、粮比“越界”,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启动三级响应、二级响应和一级响应机制,调控生猪市场。
猪价划分四色预警区域
猪肉价格向来是民生物价的风向标之一。肉价一头连着老百姓的“菜篮子”,另一头连着农民的“钱袋子”,肉贵伤民,肉贱则伤农。怎样才能处理好这一民生问题?《细则》规定,将猪粮比价6∶1和8.5∶1作为预警点,低于6∶1进入防止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区域,高于8.5∶1进入防止价格过快上涨调控区域。划定的四个区域分别以绿、蓝、黄、红表示,绿色区域为价格正常,蓝色区域为价格轻度上涨或轻度下跌,黄色区域为价格中度上涨或中度下跌,红色区域为价格重度上涨或重度下跌。
这意味着,猪肉价格涨了要拉警报,因为肉价太高会拉动“各种”涨价;肉价太低也要拉警报,因为肉贱伤农,会直接造成猪存栏量下降、能繁母猪数量减少,下一个周期肉价会涨得更猛。
收储+抛售 保证猪价稳定
2010年上半年,南宁市养殖户养猪亏本现象严重,纷纷减少存栏,小部分养殖户放弃养猪,当年4月,生猪最低出栏价格为每公斤9.8元,猪粮比为4.76:1,从而造成了2011年生猪价格暴涨的现象。2011年下半年,南宁市的生猪最高价格一度达到每公斤20.4元。2012年春节后,南宁生猪价格持续走低,一路下跌至14元以下,猪粮比价跌破6:1的盈亏平衡点,南宁部分养殖户再次出现亏损现象。
《细则》将通过拉响过快上涨或过度下跌警报,防止肉贵伤民或肉贱伤农。据猪e网网友了解到在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方面,规定当猪粮比价高于8.5∶1时,物价部门要在政府网及时向社会发布生猪市场预警信息,并通过其他媒体向社会发布。宣布将适时启动三级响应机制,对生猪市场价格进行调控,稳定市场价格预期。而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处于黄色区域时,商务和财政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要适时投放一定数量的地方冻肉储备,并着手做好实施二级响应的前期准备工作。当启动二级(黄色区域)或者一级(红色区域)响应时,将增加冻肉储备投放。
而为了防止价格过度下跌,当猪粮比价低于6∶1时,物价部门也要向社会发布生猪市场预警信息,引导生猪养殖户合理调整生产,避免出现大的亏损。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处于蓝色区域时,上述部门也要增加一定数量的地方冻肉储备,以稳定生猪价格和生猪生产。当启动二级(黄色区域)或者一级(红色区域)响应时,除了要增加地方冻肉储备规模,还要采取财政贴息政策,鼓励大型猪肉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扩大猪肉深加工规模。
受疫情或自然灾害等影响,当出现生猪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的其他情况时,将及时研究提出调控生猪市场的相应措施。包括增加地方对重点养殖户场的能繁母猪和种公猪的临时饲养补贴。
近期南宁猪价小幅波动
“每年的这个时候猪肉都会小幅度降价。”南宁部分农贸市场的猪肉摊主表示。3月8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近期南宁市场猪肉价格持续小幅波动,虽然幅度不大,但趋势以降价为主。
南宁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也表示,2012年,南宁市的猪肉价格已经低迷了一年,原来预测2013年春节前会上扬的,但却没有出现预期,肉价涨了一点后又开始回落了。
据该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月1~11日,生猪平均价格为每公斤15.9元,最高价格达每公斤16.6元,环比增长6%,日均涨幅0.6%。其中猪瘦肉、半肥瘦肉月平均价格分别从2012年12月的每公斤26.88元升至27.39元、21.4元,涨幅分别为1.86%、3.38%。到了2月,价格又开始回落,日均屠宰生猪738.6头,也比1月份的976.2头下降24.3%。市场猪肉零售价格与1月相比有一定程度的上涨,但与春节前相比,却有所回落。
“各个部位每公斤最少便宜一元钱,有的便宜了2元钱以上。”南梧大道东升菜市的摊主陈老板告诉记者,农贸市场的生猪都是从经销商那里整头批发,以150公斤的猪肉为例,肥瘦均匀的要20.06元/公斤,一头猪的批发价就超过3000元。“其实还是中间环节抬高了猪肉价格”,陈老板坦言,经销商直接从农户批发的猪肉约为12元/公斤。
业内人士表示,《细则》在保护老百姓的“菜篮子”和农民的“钱袋子”方面,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例如,规定了信息发布制度,在自治区生猪市场调控统一信息平台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定期在平台发布有关信息,其中,自治区物价局要每周公布一次生猪出场价格、二元能繁母猪价格、玉米批发价格;水产畜牧兽医局每周公布仔猪价格;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每季公布全区生猪存栏量、全区能繁母猪存栏量等等,以提醒生产者防范市场风险和疫病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养殖结构。此外,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政府之间建立产销合作机制,政府鼓励养殖户(场)和肉制品加工企业之间建立产销合作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周期性波动,维护生猪养殖户、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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