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河南省兽药监察所、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
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及时掌握兽药质量状况,提高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效能,保障养殖业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3〕4号)要求,我局特制订下达2013年辖区兽药质量监督重点抽检计划600批(附件),经费由省财政支付。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河南省兽药监察所和各级畜牧兽医执法机构要按照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豫牧医〔2013〕10号)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兽药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监督抽检,坚持抽样检验与执法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抽检效能。要及时按要求将检验结果反馈给有关单位,准时上报抽检结果。同时要做好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并向省局报送分析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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