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行为,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力度,以源头治理、大要案查处和兽药市场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放心兽药市场建设,推进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兽药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兽药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开展兽药经营企业的清理和规范,要求兽药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SP标准运行,签订《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杜绝经营违禁药物和不合格兽药产品。
2、依法建立完善兽药使用记录,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严禁投喂假劣兽药、人用药和原料药。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等公布的品种,以及标称防病、治病、促生长等用途,但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其他兽药产品。
2、假劣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改变配方、改变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包括2011年以来农业部和省兽药质量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和非法企业。
3、标签说明:未印制或涂改兽药生产许可证号、批准文号、GMP证书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生产地址,包括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夸大疗效的违规兽药产品。
4、进口兽药: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许可证》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
(二)重点单位
1、兽药经营企业:清理未通过GSP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治理对农业部和省兽药质量通报中出现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兽药经营企业;群众举报、省兽药督办单中涉及的兽药经营企业;无证经营单位。
2、兽药使用单位:大型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养殖、孵化企业;动物诊疗企业和单位;承担统一供药行为的兽药使用单位;群众举报、省兽药督办单中涉及的兽药使用企业。
(三)重点区域
长期以来兽药产品抽检合格率偏低的乡镇;兽药经营相对集中区域;群众举报问题兽药较多的乡镇。
四、整治任务
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强化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兽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现象,切实把各项监管制度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保障我县兽药质量安全。
1、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强化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后期监管工作,严防反复或反弹。与监管对象签订兽药质量安全责任书,告知违法责任,确保依法经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尤其动物诊疗机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兽药与饲料混营、软件系统未按要求使用、公示牌未上墙、进货渠道混乱、档案不全、购销渠道记录不完整、销售假劣兽药、违禁兽药、人用兽药、原料药、违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非法产品一律实施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查处。
2、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开展兽药监督抽检是掌握兽药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不断提高兽药质量水平的重要措施。严格按照《兽药监督抽样规定》和农业系统监督执法程序要求,加强对兽药监督抽样,规范监督抽检行为;强化对辖区内回函不予确认批次较多的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与抽验,重点查处企业回函不予确认的经营门店,符合立案标准的必须立案,查处率要达到100%。县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重点,加大经费投入,科学制定抽检计划,进一步提高抽检频率和覆盖面。健全完善抽检程序和通报制度,强化抽检结果的利用,深入实施“检打”联动,全国清缴。
3、加强兽药安全使用指导。今年,我县将兽药使用环节监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从“速生鸡”事件中吸取经验教训,把兽药使用环节作为当前兽药监管重中之重的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国家兽药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普及兽药安全使用常识,提高养殖户用药水平。县局将“养殖场(户)安全使用兽药警示挂图”逐户发放到饲养者手中,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将指导兽药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品或者兽药残留量超标的食用动物产品等规定。二是做好档案建立。做好兽药采购记录,完善用药记录和兽药使用监管记录。食用动物出栏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场(厂)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并确保出售的食用动物合法、安全。购买者详细核实用药记录后,凭记录向官方兽医申报产地检疫。屠宰企业应当认真查验入场(厂)动物的用药记录,将记录留档备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三是加强监督执法。要按照国家兽药抽检通报,清缴销毁名单内假劣兽药。对辖区内的所有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兽药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有关规定,一旦发现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要从严迅速处理,并做到检查有痕、处理有果、档案齐全,对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4、加强部门协作综合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积极与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协作,建立多部门联合行动制度。要强化监督检测,推进检打联动,坚决依法查处问题企业、问题兽药。要建立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发生的质量安全重大案件、执法检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需要跨区域处理的案件等,要按照规定程序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要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部门执法协调,区域执法协作,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评议考核等机制,把兽药执法工作推向新水平。
五、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13年3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3月10日前,组织实施我县2013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
(二)集中整治阶段
3月11—15日,开展“3、15”兽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3月16日—5月51日,组织开展兽药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及督查。
6-9月,组织开展兽药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10-12月,组织开展兽药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三)总结阶段
按要求于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向市畜牧兽医局兽医科上报上半年和全年专项治理总结(包括采取措施、查处成效)。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对兽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认识,端正态度,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细化方案、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保证方案合理、可行,并认真组织落实。
3、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治理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治理行动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4、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治理查处力度。有重大案件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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