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防护服及防护用品技术标准》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防护服及防护用品使用规范》要求,我所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防护服及防护用品的通知》(渝动卫监发〔2010〕11号),要求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统一制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防护服。现就规范使用防护服胸牌编号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防护服及防护用品使用规范》3.1.7胸牌制作说明中,其材质要求为针织刺绣;经我所调究后,现通知各区县在制作胸牌时其材质变更为金属材质。
二、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为执法人员制作防护服时需对胸牌进行编号的按以下顺序进行编号:左第一个字为重庆简称:渝;后五位数按阿拉伯数字编号。按阿拉伯数字编号的第一、二位数按行政区域进行分配,编号分配如下:市级机构00、万州区01、涪陵区02、黔江区03、渝中区04、大渡口区05、江北区06、沙坪坝区07、九龙坡区08、南岸区09、北碚10、万盛区11、渝北区12、巴南区13、长寿区14、双桥区15、江津区16、合川区17、永川区18、南川区19、綦江县20、潼南县21、铜梁县22、大足县23、荣昌县24、璧山县25、梁平县26、城口县27、丰都县28、垫江县29、武隆县30、忠县31、开县32、云阳县33、奉节县34、巫山县35、巫溪县36、石柱县37、秀山县38、酉阳县39、彭水县40、高新(经开)区41。第四、五、六位数由各区县自行编号。如江北区第2位执法人员的编号应为:渝06002;璧山县第15位执法人员胸牌其编号应为:渝25015。
三、各区县对执法人员的防护服胸牌编号后,应将本辖区内执法人员胸牌编号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法规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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