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深入贯彻实施畜牧法 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河南河北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
日期:2009-06-11来源:农业部畜牧业司10:39
本网讯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总体部署,6月1日至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司马义·铁力瓦尔地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河南、河北对畜牧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河南的郑州、新乡、鹤壁、安阳和河北的邯郸、邢台、石家庄等地,听取了两省政府以及有关市县关于贯彻实施畜牧法情况的汇报,实地考察了畜禽养殖场(区)、基层畜牧兽医站、饲料企业和畜产品加工企业,与畜产品加工企业、养殖场(户)座谈交流,深入了解畜牧法贯彻落实和当前畜牧业生产发展情况,对继续深入贯彻实施畜牧法和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河南河北是我国农业和畜牧养殖大省。河南省2008年肉类产量584万吨、禽蛋产量371万吨、奶类产量302万吨,肉、蛋、奶总量在中部六省中均居第一位;肉牛、生猪、家禽、肉羊饲养量分别位居全国的一、二、三、四位。河北省2008年肉类产量421万吨、蛋类产量411万吨、奶类产量515万吨,分别位居全国第四、第一和第二位。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副委员长在执法检查中充分肯定了河南、河北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特别是高度评价了两省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畜牧法的各项规定,扶持畜牧业发展力度不断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取得积极成效,畜牧业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副委员长十分关心当前畜牧业生产发展,在检查中详细询问影响畜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畜产品和饲料等投入品价格变化和畜禽养殖效益等情况。一些地方反映,当前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畜牧业融资难、用地难、粪污治理难等问题还没有有效解决。特别是近期畜牧业发展受生猪周期性供给增加、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和国际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出现养殖效益大幅下降,部分农户生产和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对此,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副委员长指出,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畜牧法,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性。各级地方政府要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及时解决畜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把贯彻落实中央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与严格执行畜牧法结合起来,推动法律的各项规定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切实做到依法兴牧、依法治牧、依法护牧。
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副委员长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实施畜牧法,一是要加大宣传学习畜牧法的力度,尽快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要继续通过多种途径,坚持深入持久地开展畜牧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农牧民贯彻执行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尽快完善有关配套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工作,使法律实施落到实处。二是要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尽快制定完善配套措施。要依据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扶持畜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研究、改进和完善目前的扶持政策措施,化解资金、土地、环保等制约因素,营造畜牧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三是要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要从源头抓起,加强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管理,转变养殖方式,落实畜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四是要强化动物疫病防治及防疫体系建设,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牧业发展成败在防疫,要充分认识到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对于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公共卫生的极端重要性,继续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疫情监测、防治体系,提高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的能力。五是要妥善应对当前畜牧业发展的不利形势,提高和改进畜牧业宏观调控水平。要针对当前生猪养殖效益下滑和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对奶业发展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等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措施,加强宏观调控,提高应对市场变化能力,防止畜牧业生产出现大的起落。同时,各级地方人大要继续加大畜牧法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查找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进一步完善畜牧业法制建设,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成杰、索丽生,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任正隆等参加了执法检查。
http://www.agri.gov.cn/xxlb/t20090611_128981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