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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行业新闻    ★ 我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农业部及时制定并下发了有关技术规范和方案,指导各地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通过采取及时组织开展疫苗研制、抓好重点地区免疫、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等一系列综合防控措施,全国疫情已得到遏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农业部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防控工作

  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以来,农业部及各地兽医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实施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防控工作。随着各地免疫等防控措施的逐步落实,疫情得到有效遏制。一是通过加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正确分析和把握疫情发展态势,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疫情仍呈点状散发,没有大范围暴发流行。二是疫情发生几率明显下降。7月份发病数和死亡数分别比6月份下降51.5%和35.9%。三是发生的所有疫情均被有效控制在疫点上,没有造成扩散蔓延。目前,我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整体疫情态势平稳,已初步得到遏制。

  为加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力度,农业部及各地兽医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及时制定并下发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技术规范》和《猪病免疫推荐方案》,指导各项防控措施。二是抓好重点地区和重点猪群的免疫工作,在新型疫苗供应紧张情况下,重点保证长江流域省份免疫需要,把种猪和母猪作为免疫重点,有效保护养猪业持续生产能力。截止8月28日,各地共使用猪蓝耳病疫苗3.8亿毫升,免疫生猪近1.5亿头。三是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报告。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快报,一旦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及时上报、迅速确诊,确保在第一时间采取扑疫措施。四是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生猪调运、交易和屠宰等环节的执法监督,防止疫情跨区域扩散蔓延。五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截止8月28日,农业部共派出94个督查组和专家组,共253人次,指导各地防控工作。六是加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普及疫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养殖者防疫意识。

  同时,农业部高度重视举报疫情核查工作,除由各级兽医部门网络直报疫情外,向社会公布了农业部和各省兽医部门举报电话,及时核查各种渠道举报的疫情。对谎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科学锁定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原

  2006年夏季,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发生猪“高热病”疫情后,为追查疫源,提高防控成效,农业部组织有关专家深入疫区采集病料,多次进行联合会诊,同时组织病理、病毒、细菌等多学科专家联合攻关,从病毒、细菌、寄生虫等三个方面对猪“高热病”的病因进行调查。采用免疫组化分析、全基因序列分析、回归本动物感染实验等技术手段,逐一排除了非洲猪瘟、尼帕病毒等烈性传染病以及其他寄生虫病,于2006年9月锁定新的变异猪蓝耳病病毒是诱发猪“高热病”的原因。10月,对分离到的病毒进行全基因序列系统鉴定,发现样本病毒同传统的蓝耳病病毒相比,在NSP2区缺失30个氨基酸。2007年1月,农业部专家组对变异猪蓝耳病病毒开展了致病性研究。在上述试验和研究基础上,经专家综合分析和反复质疑、论证,最终确定变异猪蓝耳病病毒是猪“高热病”的原发病因,定名变异猪蓝耳病病毒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这个结论,得到了国内学术界专家普遍认可,相关研究成果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发表后,也得到了高度关注和好评。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践证明,遵循疫病发生发展规律,利用科学手段,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是赢得防控胜利的关键。只有依靠科学,不断推进科技进步,才能有效控制动物疫病。高热病病原锁定后,农业部及时组织研制成功疫苗、诊断试剂,为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我国研制生产的疫苗安全有效

  2006年9月,经专家多次实验和反复论证,锁定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原。为有效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农业部及时部署有关科研单位加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研制,先后完成基础细胞批建立、疫苗种毒批生产、疫苗安全性试验、攻毒保护试验等大量实验室研制工作,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疫苗制造及检验规程。研究结果表明,疫苗单剂量、单剂量重复和超剂量接种仔猪和成年猪是安全的,疫苗的免疫攻毒保护在80%以上。经对疫苗进行临床试验和区域免疫实验验证,兽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评认为,该疫苗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在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研制和评价过程中,农业部一是坚持严格依照兽药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开展审评评价工作;二是坚持以科学实验为基础。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大量试验数据进行了复核;三是坚持以临床应用效果作为疫苗再评价的依据,在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方面,获得大量可靠的实验数据。

  疫苗生产使用过程中,农业部采取赴企业督查、派驻厂监督员、对疫苗使用全程跟踪等措施,加强疫苗质量和使用效果监管。疫苗优先在重点地区和重点猪群(种猪、母猪)使用。随着免疫工作的推进,疫情大幅下降。目前,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得到进一步验证,免疫过的猪群没有再发生疫情。截止8月28日,共生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4.4亿毫升,向各地调拨3.8亿毫升。

  猪蓝耳病不会感染人和其他动物

  猪蓝耳病又称“猪繁殖与呼吸障碍综合征”,是由猪繁殖与呼吸障碍综合征病毒引起,以成年猪生殖障碍、早产、流产和死胎,以及仔猪呼吸异常为特征的传染病,是一种免疫抑制病,常常继发其他病原感染,不是人畜共患病,不感染人。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列为二类动物疫病。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发生过猪蓝耳病。1987年,该病在美国首次被发现,1990年传入欧洲,此后疫情很快遍及美国、加拿大、德国、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英国等多个欧美国家。1993年日本、韩国发生猪蓝耳病疫情,1996年我国在猪群中分离到蓝耳病病毒。目前,全世界主要养猪国家均有该病。

  猪蓝耳病病毒可感染各种年龄的猪只,但并不感染人和其他动物。猪蓝耳病并非人畜共患病,这是国际兽医学术界公认的事实。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地均没有猪蓝耳病病毒感染人的报道。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等有关国际组织也没有将猪蓝耳病列为人畜共患病。我国自2006年夏季发生该病疫情以来,在疫病防控过程中,农业部门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接触人群的调查。迄今为止,没有发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情况。

  积极参与和支持动物防控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2006年,农业部及时组织多学科专家联合开展“高热病”疫情攻关,从病毒、细菌、寄生虫等三个方面对猪“高热病”的病因进行调查,采用免疫组化分析、全基因序列分析、回归本动物感染实验等技术手段,经过专家综合分析和多次复核,确定变异猪蓝耳病病毒该病毒是猪“高热病”的原发病因,定名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农业部坚持实施“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实行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农业部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国际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完善合作机制,拓宽合作领域。

  一是及时通报重大动物疫情。农业部严格按照有关国际组织要求和与有关国家的协议,及时向有关国际组织、各国驻华使馆通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及防控情况。同时,还通过《兽医公报》每月向国际社会通报动物疫情以及监测情况,并以召开驻华外交使节通报会、有关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通报会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向国际社会通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进展。2006年夏季,在部分地区发生不明原因猪病疫情尚未确诊病因的情况下,农业部就多次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政策,并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等国际组织通报了有关情况。2007年5月初广东云浮发生猪疫情后,农业部先后两次将有关情况向联合国粮农组织(FAO)、OIE等有关国际组织进行通报。此后,我国一些省份先后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农业部也向FAO、OIE作了后续报告,通报了全部疫情情况。关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研究成果,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家已经在今年6月《PLOSONE》上发表。

  二是不断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农业部不断完善与有关国际组织的合作机制,建立了与卫生部、FAO、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四方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参与FAO、WHO与各驻华使馆吹风会。邀请国际组织专家来华考察,派员参加有关国际会议,参与分析、研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防控政策、防控技术。公布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以及全部禽流感病毒基因序列,向WHO有关实验室提供23株禽流感病毒毒株,支持国际社会疫苗研发工作。积极与FAO就高致病性蓝耳病防控合作进行交流。FAO有关官员表示,FAO和中国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我国及时向FAO等国际组织通报了疫情和防控情况,并积极分享科研成果。8月27日-31日,农业部还邀请FAO动物卫生专家赴四川、重庆考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情况。

  三是积极协助有关国家和地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农业部不断加强与有关国家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早期预警预测、实验室检测、临床诊断和治疗等领域的技术交流合作,为东盟国家、太平洋岛国等国家和地区举办培训班、派出专家组,协助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案、完善技术措施。应有关国家请求,农业部及时提供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供试用,并将派专家帮助确诊蓝耳病疫情。农业部还向越南、蒙古、朝鲜、印尼、埃及、巴基斯坦等国家援助或出口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向亚洲、非洲部分国家提供700多万元防控物资援助。

  四是积极与有关国家开展交流合作。农业部不断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双边、多边交流与合作机制,主导和参与制定《中国-东盟联合新闻声明》、《昆明倡议》、《北京宣言》、《禽流感防控多边援助资金框架报告》等多个重大动物疫病双边、多边防控合作机制文件,推动完善全球防控交流与合作机制,积极开展交流合作。今年以来,农业部在与欧盟及英国、越南等国兽医高级官员的会谈中,全面通报了中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及防控工作情况,并共同研究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诊断、防控等有关问题。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出负责任的郑重的政治承诺,采取了切实有效的行动;中国政府以对地区和全球事务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倡导和参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区域防控合作中发挥了领导作用。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评价我国所采取的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以及应急处理、疫苗研发、科技攻关和法制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认为中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效明显,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研发能力世界领先。有关国家高度评价中国政府以积极务实地态度,及时提供技术、物资和资金支持,帮助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协助控制重大动物疫情,认为中国与其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域开展的务实合作是传统友谊的体现,是双边合作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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