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原料·报价中心 | 新闻·快讯 | 会展·展会 | 政策·法规 | 技术·标准 |
 
新 闻 搜 索

分 类 排 行
关于出版发行《中国兽药典》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明年将审议3
关于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
农业部发布秋冬季防控禽流感
农业部公告第552号(批准
《兽药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
关于举办“兽用生物制品检验
关于印发《病死及死因不明动
农业部公告第547号(兽用
农业部公告第520号(批准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
当前位置: → 政策法规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防止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病疫情传播的公告》2008年第6号 ★

关于防止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疫病疫情传播的公告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道,近期埃及、越南、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缅甸出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全球共有14个国家349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其中216人死亡(病死率61.9%)。为防止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播,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地区的人员,如有发热、咳嗽、头痛、全身不适等症状的,入境时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

  二、前往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地区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了解该地区的疫情,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查询,掌握以下禽流感的预防方法:避免接触禽流感患者、染病禽类及其粪便或沾染了粪便的灰土、泥土;避免食用生的或未煮熟的禽肉;在疫情暴发点、禽类养殖、销售、屠宰、加工场所要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勤洗手;对禽流感病毒可能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处理。旅行中或旅行后发现禽流感相关症状者,应立即就医,并在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三、检验检疫机构应向出入境人员提供禽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出入境人员的防病意识。加强对上述地区入境人员的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主动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症状的人员要仔细排查,对受染嫌疑人或受染人采取公共卫生观察、隔离、送指定医院诊治等检疫措施,并发放《就诊方便卡》优先诊治。
 


合作网站: 中国兽药120信息网

信息均来源网络,如果侵犯请即时联系管理员QQ:330771007
--------------------------------------------------------------------------------
 相关文章
 醉翁之意不在猪扩张背后 瞄准的是万亿猪肉食品市场……
 猪价这么贱 我该怎么办?
 太全了!做玉米和农产品产业链,这些必须烂熟于心!
 玉米拍卖持续进行 利空压力逐渐凸显
 巴西大豆价格又涨了!中粮正考虑暂停装运
 养羊业的未来是挣是赔 都应知道以下几点?
 屠企、规模猪企、散养户上演“三国杀”谁能胜者为王
 温氏认为猪价反弹有望延续 有屠企表示会趁势囤货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使用帮助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客户热线:010-82833660 传真:010-82833645 邮箱: 330771007@qq.com
Copyright © 2005-2008 Syyl.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京ICP备06046647号
 厂房出租     兽药120信息网 博亚华 中国兽药信息网 中国畜牧原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