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
意见的通知
兽药GMP办便函(2008)第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药监察机构、GMP检查员及各兽药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兽医局安排,我办对农业部第496号公告及其附件进行了修订。现将该征求意见稿上网公示。请有关单位及管理相对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8年6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我办。
传真:010-62103530 电话:010-62103531,010-62103529
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8号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质量监督处
邮编:100081
电子邮箱:gmp@ivdc.gov.cn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