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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政策法规    ★ 关于由农业部承担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组旅差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为进一步做好廉政建设工作,维护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6月15日起,由农业部承担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组成员的旅差费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检查验收组应尽量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就住,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处级以下同性别专家,入住一个标准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定点饭店就住的,住宿开支应不高于当地定点饭店标准。
二、住宿费发票抬头单位应正确填写“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全称。
三、农业部承担的验收专家交通费用包括:火车票、飞机票、长途汽车票(不含市内交通费等其他费用)。
四、以上费用在标准内实报实销,所有票据由农业部兽药GMP办公室经手报销。
五、购票方式:为减少验收专家垫支金额和现金汇寄工作量,验收专家的飞机票必须从指定单位预定。


合作网站: 中国兽药120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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